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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盐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
来源:盐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发布时间:2025-01-24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,特向社会公布盐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。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。

  一、总体情况

  2024年,我中心录入的公开信息为65具体分布在8个信息类目下:机构职能类7条,政策法规类3条,工作动态类32条,年度工作报告类1条,规划计划类1条,资金信息类4条,业务工作类1,通知公告类16

  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制发件数

本年废止件数

现行有效件

规章

0

0

0

行政规范性文件

0

0

0
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许可

0
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处罚

0

行政强制

0
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收费金额(单位:万元)

行政事业性收费

0

  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  
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
申请人情况

自然人

法人或其他组织

总计

商业

企业

科研

机构

社会公益组织

法律服务机构

其他

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
(一)予以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三)不予公开

1.属于国家秘密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
0

0

0

0

0

0

0
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四)无法提供
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五)不予处理
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六)其他处理

1.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其他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七)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
0

0

0

0

0

0

0

  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  

行政复议

行政诉讼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
复议后起诉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  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  2024年,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,取得了一定的成效,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。但面对新形势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,仍有不足之处,主要表现对于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形式单一、内容简单、不及时等问题。

  针对以上问题,我中心将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,采取各项有效的措施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、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。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,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常工作中。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,进一步严格落实“三审三校”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。确保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更新信息,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、准确性和有效性。

  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
  我中心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0109号)规定的按件、按量收费标准,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。

相关稿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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